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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典型案例警示各用工单位
类别:单位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近年以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付清所拖欠工资,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习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近日,旗市监综合执法大队以根治欠薪“三送服务”为抓手,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并通过下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各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进一步提升依法用工意识,引导广大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1月6日,旗市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旗信访局转办案,称陕西籍务工人员刘某等人反映某公司拖欠其等90人491.515万元工资,该公司行为涉嫌构成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因此信访事宜情节复杂,2020年1月20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协调会议,理清案件基本情况,并予以立案调查。由于案件办理中途投诉人内部发生意见分歧,为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将投诉人的权益保障到位,2020年5月13日,旗市监局特委派2名劳动监察人员赴陕西省对部分劳动者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对21名劳动者和当事人委托人游某的调查,再次核实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信访事宜属实。2020年5月30日,此信访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相关规定,构成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限当事人于7日内支付拖欠工资491.515万元。至2020年6月24日,游某及陕西省县某工程公司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我局将有关材料向本地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因此案情复杂,中途经过了复议、诉讼等环节,时长达一年之久。在我局劳动监察人员的认线月份结案,拖欠工人工资以现金等方式分别支付予工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20年10月28日,旗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雇工魏东科等2人投诉,称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及8个班组68人工资,从2016年拖欠至2019年,共计人民币205.705万元,因该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2020年11月2日,旗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对该投诉予以进一步核实了解,搜集有关证据事实,于2020年11月24日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限当事人于七日内支付投诉人魏东科等68名劳动者拖欠工资205.705万元。经过行政复议、诉讼等环节,执法大队于2020年12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由乌拉特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作出支付拖欠魏东科等68名劳动者工资报酬205.705万元的行政处理,劳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执行情况进行了事后监督,因当事人无视该处理决定,此案已移交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处理。

  2021年3月31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服务热线柳女士投诉,称内蒙古某记账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工资押金3000元至今未付,求助我局解决拖欠其工资问题。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4月1日对投诉事项开展了询问调查。具体情况为:柳女士2019年2月以实习生身份入职该记账公司,实习期满后在该公司从事刻章、代理记账和公司出纳等工作,月工资为3000元,于2020年10月28日正式离职,从2020年5月份开始,该公司每月从投诉人工资里扣除500元作为押金,共扣除6个月,合计3000元押金,劳动监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有关规定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向被投诉公司进行法律宣传,希望该公司依法办理。经协调,柳女士的欠薪问题得到解决,该公司于4月2日将3000元押金如数退还给柳女士。

  2021年6月17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宁夏籍工人马某投诉,称其与张某等四人在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钣金、维修、美容工作,2021年2月份离职时该公司拖欠4人工资共12500元。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中队人员当日受理了该起投诉,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搜集调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诉人所述情况属实。劳动监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收款票据为证,2021年7月17日被投诉方将拖欠工资款以现金方式如数支付给投诉方(4人)。

  2021年8月19日接12345服务热线投诉:农民工段某在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某铁矿打工期间,该铁矿拖欠其10000元工资一直未付,请求有关单位解决拖欠其工资问题。对此,旗市监综合执法大队劳动监察人员展开调查,通过协调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23日,解决了段某工资拖欠问题,该铁矿付清拖欠段某的工资10000元。

  下一步,旗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采取“一对一”精准包联送温暖、“面对面”答疑解惑送政策、“心贴心”保障权益送服务的原则,为企业和农牧民工办实事、解难题。对举报的欠薪问题,要依法调查取证,清晰界定问题性质,提高处理质效,并及时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被拖欠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里。同时组织对重点欠薪隐患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检,让尊重劳动、崇尚法治、依的意识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根治欠薪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