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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贵溪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服务质量强省典型案例
类别:学校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01 浏览: [返回]

  钟某诉Y市风景名胜区某酒坊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一审: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24)赣0681民初814号调解书〕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可联动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开展调解,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净化市场环境。

  2023年12月31日,原告钟某在Y市风景名胜区游玩时,在被告某酒坊经营者吴某的推销下以每斤85元的价格购买了30斤红豆杉浸泡的药酒。钟某饮用该酒后,出现身体不适并就医,出院后向Y市场监管局投诉并向法院起诉某酒坊索赔。受理起诉后,法院第一时间核实案情并听取双方意见,并联合Y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卫生部《严禁生产和经营含红豆杉的食品》(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2号)称“科学研究表明,红豆杉毒性很大,在没有医生的指导下,长期大量食用后可能会产生抑制骨髓造血功能、白细胞下降等严重毒副作用。红豆杉不属于新资源食品,我部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也将红豆杉列入《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禁止红豆杉作为保健食品和食品原料使用。为确保饮食安全,卫生部提醒消费者不要食用红豆杉或含红豆杉的食品,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经营含红豆杉的食品。”法院一方面向双方耐心释法析理,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一方面告知酒坊经营者吴某应立即停止销售,并由Y市场监管局没收扣押涉案白酒,避免类似人身损害事件再次发生。

  经一审法院释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坊经营者吴某一次性向钟某支付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合计一万余元。协议签订后,吴某将赔偿金当场兑付到位,同时承诺今后将依法合规经营。Y市场监管局也依法对该酒坊销售添加红豆杉的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被扣押涉案白酒、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本案系法院与市场监管局联动化解食品质量纠纷的典型案例。食品质量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往往会采取主张民事赔偿、发起行政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合调查取证,通过“法院+N”调解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当场履行,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和行政监管部门共同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合规经营,形成了法治合力,共同为景区旅游高质量服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