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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类别: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 [返回]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增量政策有关部署,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立足主责主业,结合厦门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紧扣助企帮扶主题,首批推出10项经营主体迫切需要的政策措施,对我市重点推进的、与经营主体息息相关的改革任务和特色服务,包括市场准营承诺即入改革、企业信用快速修复、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等,提出加码加力措施,更好地为经营主体优服务、解难题、添活力。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市场监管领域8类许可事项实施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推行“一表承诺”。以声明及承诺替代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份准营承诺即入制申请书,免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实现极简申报,申报材料精简83.03%。

  ●施行“合诺即营”。申请人签署声明及承诺后,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获证,办理时间提速至当场办结,办理环节减少57.58%。

  ●遵行“依标核诺”。建立履行承诺核查标准清单,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新增核查要求,实现事前清单化一次性清晰告知、事中事后严格依照标准核查,极大提升企业办事透明度、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实行“违诺量处”。对轻微违反承诺行为采取包容审慎处理,对严重违反承诺行为依法惩戒,确保轻重适度,切实保护诚信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设立信用惩戒 “缓冲期”。提供事前失信警示服务,对及时整改的企业免予信用惩戒。

  ●简化信用修复材料。对因未按期年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修复时免于提交审计报告。该业务支持线上申请,通过备案联络人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商事主体自主公示系统(),在信用修复模块提交解除异常名录申请材料。

  ●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对符合解除经营异常条件的企业,在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修复。

  ●试行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 “免申即享”。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体户,在整改经营异常事由后,免申请自动同步解除经营异常名录。

  ●建设覆盖全市的涉企收费监测点,制定商业银行收费合规指南,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守护行动。

  ●加强金融机构、水电气等收费主体检查抽查,靶向治理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督促清退各类违规收费,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融资、用能成本。

  ●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动态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综合考量经营者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等因素,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细化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针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差异化需求,在转型升级、场地、成本、培训等领域加大政策精准供给,开展梯次帮扶培育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名特优新”品牌。

  ●在网络餐饮、网络侵权等领域建立政企沟通合作机制,保障入驻商户合法权益。

  ●引导本地电商平台制定流量扶持措施,提升中小微入驻商户线上经营技能,扩大市场交易量。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而建立的增信机制,旨在为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实施方案,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融资增信体系,将质量、标准、品牌、认证、专利等质量信誉要素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差异化授信、利率、融资期限和还款方式,提高企业融资质效。

  ●聚焦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简称“两新”),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能耗能效标准提升和低碳技术标准攻关。

  ●支持优势企事业单位参与“两新”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参与省地方标准评估和实施,制定实施市地方标准,推动标准提档升级。

  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新材料和生物工程设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服务,助推新兴产业发展。

  (2)生产、研发或经营范围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产业领域一致,且具备自主研发能力;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主体备案——提交预审申请——预审审查——预审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受理渠道: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计于2024年11月上线主体备案申请网址,请密切关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公告。

  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开展实验室开放及设备共享、计量技术特派员驻企服务、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公益诊断、企业标准编写辅导、产品质量问题“清零”等系列公益特色服务,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实际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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