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向回收单位提供废旧家电,取得《废旧家电回收证明》,并向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家电销售单位购买支持范围内的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补贴。
答:不需要。废旧家电和购买的新家电在热水器、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八大类家电范围内任一种类均可。
答:(一)对向回收单位提供废旧家电并购买支持范围内的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新购置家电商品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一栏为准)的10%给予补贴,每件家电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三)上述家电补贴总额限定为4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
(四)回收的旧家电及购买的新家电范围均为: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八大类。
答:申请期截至2022年11月30日。补贴总额限定为4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市民可通过江惠通申请界面查看补贴额度剩余情况。
答:(一)废旧家电回收。消费者向回收单位移交任一八大类废旧家电,由回收单位开具《废旧家电回收证明》,并拍照一张废旧家电照片作为凭证。
(二)注册登录。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以登录“江惠通”平台网址进行申报,点击【个人登录】,通过粤省事人脸识别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三)填写资金补贴备案表。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进入“2022年江门市‘以旧换新’家电促消费专项活动”申领入口,填写《2022年江门市“以旧换新”家电促消费专项补贴申请表》,并拍照上传《废旧家电回收证明》、废旧家电照片、新家电销售发票、交易凭证(销售小票、POS机小票、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现金收据等)、新家电照片、消费者同名的银行账户,并由消费者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勾选申领声明后,即可一键完成申报提交。
(四)资金拨付。商务主管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按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消费者银行账户。
答: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家电商家、回收单位、消费者均需保留纸质材料以备审计抽查。
答:不能。仅限江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家电销售商家出具统一销售发票,第三方审计机构将对消费者提供的发票商家属地进行审核。
答:可以。具备回收资质的回收单位均可开具,注意回收证明需填上单位自主编制的编号,并盖上公章。《废旧家电回收证明》是否合规,以后台审核为准。
答:可以。只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可先购买新家电再报废旧家电,或先报废旧家电再购买新家电,满足申报的所有材料要求均可。
问:报废旧家电的证明和购置新家电发票的消费者、以及申报人不为同一人,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报废旧家电的证明人信息和购置新家电的发票信息、以及申报人必须为同一人。
问:非本市户口和非内地身份证消费者在我市购买新家电以及报废旧家电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不需要。消费者自主选择银行(需与申报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填写相应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建议申报人确定该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并且信息填报正确,以免影响补贴申请进度。
答:申报期结束后(即2022年11月30日后),补贴资金将按申报顺序逐批直接拨付到相应银行账户。
答:如果使用手机登录失败,请尝试使用电脑登录,登录方式选择“粤省事登录”。如果仍然无法登录,请拨打技术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