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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纪法双施双守 提升办案质效
类别:单位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0 浏览: [返回]

  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自觉践行依规依纪依法原则,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江苏省灌南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纪法双施双守工作理念,在线索处置、协助调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方面与司法机关加强衔接配合,通过建立前置会商讨论、综合研判联席会等工作机制,实现审查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无缝衔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不久前,灌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连云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詹某案时,审查调查室和审理室对詹某一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形成一致意见,但对詹某另一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介绍贿赂罪,还是认定为行贿、单位行贿罪的共犯存在不同看法。

  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提升案件移诉工作效率,该县纪委监委迅速启动前置会商讨论,由相关室会同检察机关等进行前置商讨。会商中,审理室与检察机关认为詹某构成行贿、单位行贿罪的共犯,而审查调查室则认为其构成介绍贿赂罪。面对再次出现的分歧,灌南县纪委监委将该案报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级审核,经上级审理部门审核,认为詹某代为转交贿赂款,并参与行贿的整个过程,构成行贿、单位行贿罪的帮助和实行犯。经再次综合研判,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形成一致意见,认定詹某为行贿、单位行贿罪共犯。

  最终,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詹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行贿、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为提升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及审理业务水平,去年以来,灌南县纪委监委一方面通过邀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手、高校专家定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纪法理论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内容的知识测试,组织实战模拟,评选优秀案例,审理与公诉互动交流等形式,全面提高查办案件实战水平。

  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关键,在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该县纪委监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始终坚持按照刑事审判证据标准进行取证和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主体身份、程序手续、事实证据、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实体证据确实、充分。同时,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高效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移送、起诉、审判等环节的顺畅衔接。

  为确保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该县纪委监委还组织审查调查、审理人员参与庭审旁听,通过举证、质证环节,了解在案件查办及审理过程中所需注意事项,并在事后对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灌南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一起量”的理念,移送起诉的36件职务犯罪案件,无一起补查、退查。(王文凯 马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