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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店地下室起火有人被拘留2日!
类别:酒店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7 浏览: [返回]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一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经查,火灾原因系电焊工违章电焊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引燃下方的拉丝漆引发火灾。

  河北省沧县一废弃冷库在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23万元。经查,拆除废弃冷库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使用气焊切割库内金属货架时,气割火焰引燃库内墙面保温材料引发火灾。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经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