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18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某村村民报案称在自家稻田发现一具男尸,警方很快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其实比较顺利,但这个案子却历经37年之久,通过儿子从法医笔记中发现端倪才结案,它到底为何如此波折?
法医确认死者是因后脑勺受到重击身亡,现场的锄头上也发现了死者的血迹,警方则通过稻田里混乱的脚印,确认死者和凶手发生了激烈的打斗,地上明晃晃摆放在一起的两把大砍刀,经村民辨认以后,一把属于死者,一把属于凶手。
死者就是当地村民金某保,由于当地习俗的原因,他还有一个名字叫波叶哏过,而凶手则是刀过吞,他同样有另一个名字叫做波叶团,不过事发前两人似乎并无太多关联,刀过吞何以因此在稻田里将金某保杀害,还把两把砍刀直接留在现场?
这一切毫无疑问只能通过刀过吞才能知晓,警方第一时间赶往刀过吞家中,却得知原来在金某保死亡的那天晚上,刀过吞就连夜逃往了跟当地村子仅隔一座山头的缅甸,如果说之前警方只把他当成重大作案嫌疑人,他的逃跑却坐实了自己的罪行。
由于当时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无法做到实名登记,警方虽然联系到了缅甸方一同对刀过吞进行搜寻,可是就如大海捞针一样,整整一个月都毫无任何消息,之后警方虽然从未放弃查找刀过吞的下落,但次次无功而返,而世事总是沧桑巨变。
37年里,负责当年案件的警方不是因为调动去了别处,就是已经死亡,或者患病,比如刑警大队长就因为疾病导致记忆力丧失,法医则已经退休,并且因为患病需要化疗,身体大不如前,而且当地的物证室都搬动过整整4次。
由此,当地警方不得不渐渐淡忘了这件事,部分警方则没有了追查刀过吞下落的权利和能力,迫于舆论压力,刀过吞的妻儿也从当地搬走,人们彻底失去了刀过吞的消息,所以一个明明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就此搁置。
但金某保的妻子还记得这件事,金某保死后几个月,她生下了一个儿子,就是小金,小金出生时并未意识到自己有何不同,可是他很不幸地经历了一场冷暴力,当地的人都知道小金的父亲没了,孩子们也从大人口中得知了这件事,这成了小金格格不入的一点。
在孩子们看来,没有父亲就是“不同”,“不同”就是怪物,所以不少孩子借此嘲笑小金,小金忍无可忍和他们打了一架,顶着一身被故意泼在身上的牛奶回家,挨了母亲不由分说的一顿毒打,这让他彻底崩溃,他嚎啕大哭着质问母亲,自己是不是没有父亲。
金某保的妻子由此将一切都告诉了他,从那以后小金就把刀过吞的名字刻在了心里,他一直想让刀过吞绳之以法,想要寻找一个真相,想知道刀过吞为何要杀害自己的父亲,想知道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多恶劣,他是否后悔当初所做的一切?
从那以后小金就学会了分担母亲和姐姐的重任,从一个调皮的小孩子慢慢变成了37岁的大人,然后在2019年从亲戚那里得知,逃走的刀过吞又回来了,就住在隔壁村,这让小金一阵热血沸腾,连忙跑到派出所第二次报案。
其实不存在第二次报案的说法,只是当时派出所内已经没有37年前的警方,绝大多数警察都不清楚这个案件,可这是命案,就算他们再一头雾水,也不能坐视不理,由此开始重启案件调查,不过并不那么顺利,主要在于年代久远。
因为年代久远,小金和其姐姐不清楚是哪一年发生的命案,所以连卷宗都无法查起,后来是根据他们的回忆推测出来的,而且虽然小金说当初已经报过案,但他提供的父亲名字,警方并没有在卷宗里找到,后来才知道因为习俗的缘故,他们还有另一个名字。
如此终于找到了卷宗,把死者和凶手的身份一一对应,可第二个问题又出现了,那就是案发现场的证据,因为物证室的搬动遗失了,警方怎么也没有找到锄头和砍刀,此外也没有证人证言,DNA检材在当时未能做出有力的鉴定结果......
总之证据链是不完整的,根本无法对刀过吞定罪,怎么办?警方还是动身找到了当年的刑警大队长,大队长虽然记忆有损,对于这一起迟迟未能结案的案件却记忆深刻,告诉他们那些证据,已经退休的法医身上,一定还留存有。
一行人又找到法医,庆幸的是法医虽然身体大不如前,但确实对这起案件记得一清二楚,还拿出来自己当年的笔记,上面有非常原始的调查记录和勘验结果,详细而准确,而小金则从笔记中一眼就看出,其中一张显示为案发现场的照片,他曾经去过!
随后在小金的描述和带路下,众人找到了案发现场,和笔记中的一模一样,然后又经过一系列的工作,众人慢慢把证据链完善,将刀过吞抓捕归案,此时已经67岁的刀过吞没有狡辩和挣扎,承认了当初的一切,那么他为何杀害金某保?
其实就是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起因是他家的牛顶伤了金某保家的牛,金某保于是截断了他家灌溉稻田的水,当然在农民看来这都不是小事,所以刀过吞很生气,和金某保大吵一架,还动起了手,最后用锄头狠狠往金某保的头敲了下去。
他本来并不想打死金某保,就是想打赢,所以看到金某保倒地的时候,还得意洋洋地将两人的砍刀放在一起,想告诉众人,金某保是他打倒的,谁知道一锄头下去,金某保就这么死了,他后知后觉发现后,慌不择路地跑回了家,因为害怕被抓下狱,又逃到了缅甸。
只是人老了,总想着落叶归根,刀过吞这才带着妻儿从缅甸回家,以这种情况来看,金某保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案件已经过了37年,但是并非不能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以法定最高刑划分为4个层级:法定最高刑<5年,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5年<X<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10年的,经过15年。
此外,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但20年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继续追诉;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所以刀过吞必然为当年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这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最佳体现,也是警方对案件认真细致的最终结果,这个案件对于当地人民群众来说,毫无疑问是一个积极的正面的案件,,充满显而易见的现实意义,因为它能让民众更信任警方,让警民之间的粘度更高,更有利于当地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