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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指出女性职务犯罪案件多发背后有规律可循
类别:单位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 [返回]

  近年来,随着女性参与社会公共管理职务的增多,女性经济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我们承认,经济犯罪的原因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与体制、监督有关时,也不能忽视性别原因。与男性相比,女性由于其自身的性格特点、社会地位、家庭角色等原因,在职务犯罪方面也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可循。

  犯罪嫌疑人王某,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北京市某医院担任计财处会计,负责本单位退休职工住院医药费报销工作。自2006年从一张一千余元的虚假票据入账开始,王某用这种方式将三十余万的医药费装入自己口袋。

  北京市某大型国企下属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某,同样利用负责离休老干部医疗费报销的机会,采取虚开处方、不拿药,并用所开处方购买假发票向医保中心报销的手法,侵吞、骗取社保及单位医药报销款三十余万元。

  通过上述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女性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作案时间长、规模小、次数多。因为女性耐心、细心等特质,女性职务犯罪更具长期性和周期性,体现出“蚂蚁搬家”等特点。

  ――犯罪手段简单,涉案罪名较为集中。多数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都抱有侥幸心理,一般只懂得采用“虚报冒领”、“大头小尾”等普通简单的作案手段来实施犯罪,作案的手法较为单一,多为单独作案,案件的性质较为集中,以贪污、受贿二类犯罪最为突出。

  ――担任一定职务,集中在单位财务部门。由于女性工作较为细致、耐心,责任心较强,大部分女性长期从事一至两种行业的工作,尤其在财务部门工作或者负责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居多。

  ――基于情感因素而致犯罪。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基于母爱、情爱而引发犯罪者占有较大比重。

  法制观念淡薄是其一。大多数知识女性的知识结构与相同层次的男性相比“精而窄”,一些职业女性不学法,不懂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

  贪慕虚荣为其二。受社会上一些腐败观念和拜金思想影响,部分女性难以抵御金钱和物质的诱惑,贪慕虚荣,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获取利益。

  不能适应竞争机制的要求为其三。女性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且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少数女性为了不被淘汰,迫于外界压力,不惜铤而走险。

  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是其四。有的女性自认为职务犯罪行为做得天衣无缝不会被发现,即便被发现也可以凭借女性的优势乞求同情,从而不惜以身试法。

  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盲目跟从是其五。个别女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产生混乱,遇到问题时不能独立进行理性的判断和思考,如在领导与财务人员相勾结共同贪污、受贿等案件中,立场不坚定,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婚姻和家庭的影响是其六。由于受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女性在生活和工作中较男性要担当更多的角色与责任,加之女性较为脆弱与敏感,其更容易受到婚姻和家庭的影响。一些职业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来满足其丈夫、恋人的物质需求,从而泥潭深陷,不能自拔。另外,泛滥的“母爱”心理也是导致女性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单位管理制度的缺失是其七。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发案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有的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有章不循,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针对引发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女性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首先应加强对女性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女性自我约束、依法办事的能力;应在社会和家庭层面为女性营造适宜的发展氛围,依法保障女性在就业、晋升、待遇、报酬、培训以及福利各方面的平等权,增强女性抵御社会压力和风险的能力;应重视女性心理教育,引导女性正确处理事业、爱情、婚姻、家庭的关系,提高女性自身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及享乐主义侵蚀的能力;应加大对有影响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营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氛围,彻底打消一些女性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应建立惩治和预防女性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将社会化大预防和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结合起来,建立起一个集教育、打击与预防为一体的防范体系;应加强财务和人事制度管理,完善对职务犯罪多发部位的监督机制,切实堵住女性职务犯罪的源头。(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