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因犯罪主体上的差异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本文所述自然人犯罪是指国有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公务人员,一般包括: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等,这些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密切的联系,工作职责要求他们公开、廉洁地保证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故意侵吞、窃取、挪用、利用这些资产谋私是犯罪,过失造成这些资产损毁流失也是犯罪。具体的国有企业犯罪类型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贪利型国企职务犯罪。贪利型犯罪是行为人在贪利动机驱使下,通过实施多种形式的犯罪获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所涉及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贪利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每一个罪名的行为方式都具有多样性特点: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的典型手段;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或销售商品,亦或是采购伪劣商品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要行为手段;
二是渎职型国企职务犯罪。虽然渎职型国企职务犯罪的发案率低于贪利型,但诸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失职的犯罪对国家的政治极悦娱乐代理、经济以及人民利益所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觑。所涉及的罪名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分析每一个国有企业渎职型职务犯罪的案例,犯罪心理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除主观故意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外,行为人要么存有投机心理,要么存有侥幸心理,要么存有功利心理,要么存有前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心理。
三是单位福利型国企职务犯罪。将具有群体特点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归类为单位福利型犯罪,我国刑法中有160多个单位犯罪的罪名,国有企业经常触犯的有40多个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同是单位犯罪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却是既有双罚又有单罚,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两个罪名就是单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实践中,单位犯罪所得收益基本上是用于单位福利,很少用于发展生产极悦娱乐代理。而单位福利是单位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都能得到的好处,这就导致这一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被单位职工所认可,以致一些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甚至是不加掩饰地公开进行。一定意义上看,遏制单位福利型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比遏制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