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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内容简介
类别:荣誉资质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 [返回]

  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每一项原资质等级所批准的时间,首次申请企业不填写。

  3.现有资质证书编号: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现有资质证书号码。首次申请企业不填写。

  传真: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传线.企业网址: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人数:按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工程序列中级以上人数填写。

  3.现场管理人员:按本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取得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填写。

  4.技术工人:按企业申报前拥有的自有技术工人数和全资或控股公司技术工人数量填写。

  2.资产总额:指本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3.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4.流动资产:指本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5.负债总额:指本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6.净资产:又称所有者权益,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

  7.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8.法人资本:指其它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9.个人资本:指社会个人或者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10.港澳台商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须注明港澳台资本出资方所在地区。

  11.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须注明外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

  指归本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它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2.机械设备总功率:指本企业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4.机械设备净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技术装备率=机械设备净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元/人)八、企业简介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演变过程(含企业名称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况)、主要工程业绩等。

  按照企业所申报资质填写,其中负责资质类别是指该技术负责人作为该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申报。

  只填报申报所需现场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造价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顺序填写。

  填写申报资质所需技术工人名单,注明是否为企业自有技术工人,其中全资或控股企业拥有的技术工人填写“否”,非本企业自有、全资或控股企业拥有的技术工人不得填在本表之中。

  3.工程地址:详细填写工程地址,须明确工程所在街道及门牌号;其中线性工程须填写工程起始和终点详细地址。